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芸发布时间:2013-11-04浏览次数:371

为了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到本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梅陇路130号办公楼318室)查询。

2.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报刊、杂志、公告栏、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学校网站地址为:http://www.ecust.edu.cn

3.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主动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梅陇路130号办公楼316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电话:021-64251234

传真号码:021-64251138

电子邮件:xxgk@ecust.edu.cn

邮政编码:200237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到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一般一份申请中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校不受理直接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审查:学校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更正后再行申请。

2)登记办理:对于审查通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按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办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校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或联系电话。

对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经审查后,确认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的,不予公开,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提供信息:若本校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如需收取相关成本费用的,须缴费后提供;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本校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本校监察处电话:02164252688

本校监察处地址:梅陇路130号办公楼111室,邮编: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