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及其说明

发布者:本科招生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5443

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华东理工大学将在本科招生录取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方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华东理工大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过程、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社会英才。我校的各类选拔工作将遵循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突出学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的创新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本校的招生政策及人才培养目标,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此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还包括学生本人的自我介绍及对未来职业或专业兴趣情况、参与中学特色指标的评价情况等。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下列各类招生录取工作中,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全面完整地提供给相关专家。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的使用。根据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政策的要求,考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而采用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评价材料。在学校组织测试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对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当年自主招生方案相关的报考条件,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有关内容作为材料初审的依据。在学校组织测试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执行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4.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使用。在考生报名参加我校其他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或有关本科招生的各类活动中,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在上述各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参考相关评价内容。

五、相关说明

1.学校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并不断完善,以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2.本办法经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同时公布,并在当年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以招生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关于《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说明

华东理工大学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确定《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办法》是如何制定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使用办法》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的规定,探索在高校招生中两基于一参考(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中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确保2017年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中的使用。

《使用办法》主要包括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的基本原则、主要考察内容、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

二、华东理工大学如何获取考生的综合评价信息?

华东理工大学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华东理工大学将于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通过什么途径了解?

《使用办法》经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自2017年开始在各招生类型中试行。

《使用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同时公布,并在当年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四.华东理工大学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根据《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各类型招生中的使用程度有所不同。比如,在材料审核环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材料初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考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而采用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评价材料。在学校组织测试环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作为专业调剂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在其他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或有关本科招生的各类活动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使用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以招生当年各类型招生政策要求为准。

五.华东理工大学如何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根据《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招生中的使用自2017年招生中开始试行,华东理工大学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并不断完善,以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